bitpie官网下载苹果版|央行 比特币

作者: bitpie官网下载苹果版
2024-03-08 04:33:10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首页

|

|

|

EN

|

登录

个人中心

退出

|

邮箱

|

无障碍

EN

https://www.gov.cn/

首页 > 政策 >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 国务院部门文件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收藏

留言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1〕237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驻港澳机构网站

|

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

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回到顶部

登录

注册

×

×

×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经济・科技--人民网

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经济・科技--人民网

首页

党政

党网 ・ 时政

人事

反腐

理论

党史

党建

要闻

经济 ・ 科技

社会 ・ 法治

文旅 ・ 体育

健康 ・ 生活

国际

军事

港澳

台湾

教育

房产

科普

观点

人民网评

三评

人民财评

人民来论

人民访谈

互动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维权

可视化

视频

图片

图解

地方

雄安

举报专区多语言

合作网站

毛主席纪念堂

周恩来纪念网

邓小平纪念网

人大新闻网

工会新闻网

中国侨联

学习强国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中组部12380举报网

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

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旗帜网

国家保密局

科普中国

知识产权

中国国家人文地理

登录

退出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日报报系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汽车报

中国能源报

健康时报

证券时报

国际金融报网

讽刺与幽默

中国城市报

新闻战线

人民论坛

环球人物

中国经济周刊

民生周刊

国家人文历史

人民周刊

旗下网站

国家重点实验室

环球网

海外网

人民图片

人民视觉

人民网研究院

人民慕课

人民网>>经济・科技

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1年09月24日18:10 | 来源:人民网

小字号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黄盛)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通知》。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责编:崔元苑、吕骞)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黄盛)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今年1-8月央企净利润同比增91% 业界:改革路径明晰为发展提供支撑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黄盛)今年1-8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万亿元,同比增长25.6%,累计实现净利润13540.8亿元,同比增长91%,较2019年同期增长43.6%。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快中提质,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相关新闻

香港海关首次侦破利用虚拟货币洗黑钱案件 涉案金额达12亿港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 央行营管部、北京金融局发风险提示墨西哥宣布禁止在金融体系中使用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央行约谈部分金融机构 要求切断支付链路央行出手!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 人民网四问比特币乱象“两高一部”明确盗用身份证办手机卡银行卡等属于犯罪中国多家国有大行禁止其服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韩国虚拟货币交易持续升温 年轻人沉迷“币圈”海南6部门联合发布“虚拟货币”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六一”庆祝活动

客户端下载

人民日报

人民网+

手机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作

热门排行

1回放: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返回地球2国家烟草专卖局回复人民网网友:完善打假…3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返回舱成功着陆 3名…41台车顶5个人 产业转型升级迸发新动能…5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返回舱成功着陆6“救命文档”背后的10.11亿 网络经…7北京环球度假区今起正式开放8平台经济步入良法善治监管新阶段9神舟十二号航天员平安回家 细数太空返回…10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报社招聘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数据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信息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邮箱:kf@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jubao@people.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121号 |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分享

关注

微信微博快手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

返回顶部

央行重磅发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经济・科技--人民网

央行重磅发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经济・科技--人民网

首页

党政

党网 ・ 时政

人事

反腐

理论

党史

党建

要闻

经济 ・ 科技

社会 ・ 法治

文旅 ・ 体育

健康 ・ 生活

国际

军事

港澳

台湾

教育

房产

科普

观点

人民网评

三评

人民财评

人民来论

人民访谈

互动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维权

可视化

视频

图片

图解

地方

雄安

举报专区多语言

合作网站

毛主席纪念堂

周恩来纪念网

邓小平纪念网

人大新闻网

工会新闻网

中国侨联

学习强国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中组部12380举报网

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

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旗帜网

国家保密局

科普中国

知识产权

中国国家人文地理

登录

退出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日报报系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汽车报

中国能源报

健康时报

证券时报

国际金融报网

讽刺与幽默

中国城市报

新闻战线

人民论坛

环球人物

中国经济周刊

民生周刊

国家人文历史

人民周刊

旗下网站

国家重点实验室

环球网

海外网

人民图片

人民视觉

人民网研究院

人民慕课

人民网>>经济・科技

央行重磅发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2021年09月24日18:01 | 来源:人民网

小字号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罗知之)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

事实上,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责编:罗知之、吕骞)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证监会:严打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黄盛)今日,证监会通报了相关人员恶意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等股票价格案,并表示上述案件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的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据悉,继查实史某等人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案后,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依托线索联合研判机制,结合交易所监控发现情况,依法启动对一批恶性操纵市场案件的联合调查工作,并作为2021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案件,集中调配力量,强化执法协作,加快案件突破。…

央行重磅发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罗知之)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相关新闻

多部门密集发声 一系列稳外资举措有望近期落地北外滩再建多个重磅商业综合体香港海关首次侦破利用虚拟货币洗黑钱案件 涉案金额达12亿港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 央行营管部、北京金融局发风险提示墨西哥宣布禁止在金融体系中使用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央行约谈部分金融机构 要求切断支付链路央行出手!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 人民网四问比特币乱象中国多家国有大行禁止其服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韩国虚拟货币交易持续升温 年轻人沉迷“币圈”海南6部门联合发布“虚拟货币”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客户端下载

人民日报

人民网+

手机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作

热门排行

1回放: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返回地球2国家烟草专卖局回复人民网网友:完善打假…3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返回舱成功着陆 3名…41台车顶5个人 产业转型升级迸发新动能…5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返回舱成功着陆6“救命文档”背后的10.11亿 网络经…7北京环球度假区今起正式开放8平台经济步入良法善治监管新阶段9神舟十二号航天员平安回家 细数太空返回…10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报社招聘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数据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信息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邮箱:kf@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jubao@people.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121号 |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分享

关注

微信微博快手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

返回顶部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国际合作 > 世经动态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国际司

[ 打印 ]

  外媒称,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的监控。  据日本《朝日新闻》9月25日报道,中国央行发布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它同时列举了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名称,明确表示其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未来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打击力度。  报道称,虽然中国此前一直禁止在国内进行有关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但用户似乎依然可以利用境外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据报道,中国政府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为避免引发市场混乱,出台了禁止发行加密货币等民间数字货币的方针。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将其监管“火箭筒”指向数字资产市场一个利润丰厚且规模庞大的部分:在境外开设业务以规避本地法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报道称,作为一系列打击加密货币行动的最新举措,中国央行周五称,境外机构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是非法的。它警告说,任何帮助这些机构运营或是提供营销宣传和技术支持的境内工作人员都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又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在加强对加密货币的打击力度。中国央行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该通知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据报道,该通知是由10家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发出的。  报道指出,中国的银行从2013年开始被禁止从事加密货币业务,但上述通知在性质划分和影响范畴等方面比过去的禁令更为严格。  报道称,该通知引发数字货币价格暴跌。信息网站币虎网站上数千种加密货币比24小时前的价格平均下降了5.7%。比特币下跌5.3%,跌至41450.8美元。  相关监管部门表示,中国曾是这些数字货币的主要市场之一,未来将开发“新系统”以应对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中国央行表示,加密货币扰乱了金融系统,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无视禁令者将受到调查,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还称,加密货币矿场将被关闭,不允许开设新矿场。  报道指出,该通知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自2017年以来对加密货币施加的压力。这项禁令一方面是一系列环保措施的组成部分——在电脑上挖掘加密货币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并造成碳排放;另一方面是一场强有力的监管运动,避免金融系统遭受过度风险。  此外据俄罗斯报纸网9月24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的通知。比特币价格在1小时内暴跌3000多美元,跌幅达6%。  据报道,在比特币价格下跌的背景下,山寨币价格也纷纷降低。以太坊价格下跌7%,卡尔达诺和币安币贬值6%。  (来源:参考消息)   

附件:

排行榜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5日 16时12分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E-mail推荐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联系人:张念念,联系电话:010-66194489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2013年12月3日

 

 

 相关链接

·

揭秘新兴虚拟货币“比特币”

·

比特币再次“疯狂” 能否上演“创富神话”?

·

科学生活:比特币是玩家游戏还是未来货币?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责任编辑: 肖磊涛

 

人民银行: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全球占比从90%以上下降至10%--经济・科技--人民网

人民银行: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全球占比从90%以上下降至10%--经济・科技--人民网

首页

党政

党网 ・ 时政

人事

反腐

理论

党史

党建

要闻

经济 ・ 科技

社会 ・ 法治

文旅 ・ 体育

健康 ・ 生活

国际

军事

港澳

台湾

教育

科普

观点

人民网评

三评

人民财评

人民来论

人民访谈

互动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维权

可视化

视频

图片

图解

灵境・人民艺术馆

地方

雄安

举报专区多语言

合作网站

毛主席纪念堂

周恩来纪念网

邓小平纪念网

人大新闻网

工会新闻网

中国侨联

学习强国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中组部12380举报网

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

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旗帜网

国家保密局

科普中国

知识产权

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平台

中国国家人文地理

登录

退出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日报报系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汽车报

中国能源报

健康时报

证券时报

国际金融报网

讽刺与幽默

中国城市报

新闻战线

人民论坛

环球人物

中国经济周刊

民生周刊

国家人文历史

人民周刊

旗下网站

国家重点实验室

环球网

海外网

人民图片

人民视觉

人民网研究院

人民慕课

人民网>>经济・科技

人民银行: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全球占比从90%以上下降至10%

2022年03月03日18:58 | 来源:人民网

小字号

人民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人民银行官网消息,经过集中攻坚,我国金融体系长期积累的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具体来看,有效遏制了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全球占比从90%以上迅速下降至10%。

人民银行指出,十九大以来,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坚决管好货币总闸门,遏制了宏观杠杆率的快速上升势头,为后续抗击疫情、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创造了政策空间。疫情防控局势稳定后,前期应对疫情的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宏观杠杆率回到基本稳定轨道,2021年末为272.5%。

此外,果断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针对“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海航集团等风险程度高、资产负债规模大,严重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企业集团,党中央果断决策,有关部门“精准拆弹”。稳妥处置锦州银行、恒丰银行等一批对金融体系有较大风险外溢性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辽宁、山西、四川等省地方中小法人机构改革化险取得突破,辽沈银行、山西银行、四川银行顺利开业。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银行还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集中整治互联网金融乱象,已转入常态化监管。P2P网贷平台全部退出经营,未兑付借贷余额从最初的1.2万亿元下降至4900亿元。严厉打击乱办金融、“无照驾驶”等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过去五年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规范持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公司业务合作,强化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责编:罗知之、高雷)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人民银行: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全球占比从90%以上下降至10%

  人民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人民银行官网消息,经过集中攻坚,我国金融体系长期积累的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具体来看,有效遏制了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全球占比从90%以上迅速下降至10%。…

排污口“找不着主”“没人负责”……国办发文:加强排污口监管

  人民网北京3月3日电 (王仁宏)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关新闻

“征信修复”不可信!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示三种套路人民银行开展50亿元央行票据互换操作 费率0.10%人民银行:2021年四季度工业企业收入和利润增速企稳川渝金融合作又有新动作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过808.51万个人民银行:近期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22年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人民银行:51家支付机构所持《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 6家中止审查LPR结束连续19个月“按兵不动” 助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人民银行:11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1万亿元 增加4013亿元

客户端下载

人民日报

人民网+

手机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作

热门排行

1智慧科技赋能 守护大国粮仓22021年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32021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揭晓:天问…4政策红利精准“滴灌” 中小微企业发展底…52021个税年度汇算明起开始 看看你需…6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 努力推动住房和…7《自然》:中国擘画未来5年太空发展蓝图8企业兴,财税金融再加力(稳字当头 稳中…9各地适度超前布局基建 吹响经济“稳中求…10银保监会: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报社招聘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数据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信息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邮箱:kf@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jubao@people.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121号 |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分享

关注

微信微博快手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

返回顶部

独家解读比特币央行政策新规 - 知乎

独家解读比特币央行政策新规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独家解读比特币央行政策新规游戏日报​已认证账号【编者按】今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今天下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游戏日报对此通知进行独家深度解读。《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其实等于变相消除了比特币作为货币对人民币的潜在风险,不承认它是货币是好事儿,同时也明确了不干涉民间交易。《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管加强,不允许这些机构碰触比特币。表面上看起来是利空,其实也是好事儿,也是说你要做比特币相关的支付关口是不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的,跟金融产品不沾边。央行这是给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对比特币的冲动加了个紧箍咒.《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之前大部分比特币交易网站都在国外,主要是无法备案,还担心政府突然关闭。而比特币交易网站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包括DDOS攻击在内的各种攻击,即便被黑客攻击也无法报案。现在允许备案,等于认可这些网站存在,纳入了现行法律体系之中。附: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原文: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 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 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 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 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 投资的投资标的等。《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 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 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 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 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完)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 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 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 流通使用。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 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 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 等。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 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 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 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联系人:张念念,联系电话:010-66194489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 监 会证 监 会保 监 会2013年12月3日【央行:比特币相关事宜答记者问】 12月5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发布文章,就比特币相关事宜答记者问。以下为文章原文:问:我国目前对于比特币的性质如何界定?答: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有人把比特币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问:目前比特币的风险会集中在哪些方面?是否会对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产生冲击?答:目前,社会公众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一些个人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从比特币属于特定虚拟商品这一属性看,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手方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清算结算环节的风险等,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的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经被查处。同时,各比特币交易网站的状况参差不齐,一些网站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涉嫌非法经营;一些网站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差,容易发生黑客攻击或网站经营者卷款潜逃等事件。从目前的形势看,由于比特币的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各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比特币的交易和投资活动,因此,比特币的相关风险尚达不到冲击我国金融体系的程度。问: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出台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都包括什么主要内容?答:人民银行一直高度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并持续跟踪了世界各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政策措施。12月3日,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除明确比特币的网络虚拟商品属性外,《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第一,明确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等。第二,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报告可疑交易。第三,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问:人民银行近期还将对比特币交易采取何种监管措施? 答: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委,督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切实落实《通知》规定。同时,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进一步加强对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新浪科技)发布于 2019-01-01 11:05体育比特币 (Bitcoin)中国人民银行​赞同​​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央行出手!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 人民网四问比特币乱象--强国新闻--人民网

央行出手!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 人民网四问比特币乱象--强国新闻--人民网

首页

党政

党网 ・ 时政

人事

反腐

理论

党史

党建

要闻

经济 ・ 科技

社会 ・ 法治

文旅 ・ 体育

健康 ・ 生活

国际

军事

港澳

台湾

教育

房产

科普

观点

人民网评

三评

人民财评

人民来论

人民访谈

互动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维权

可视化

视频

图片

图解

地方

雄安

举报专区多语言

|

合作网站

毛主席纪念堂

周恩来纪念网

邓小平纪念网

人大新闻网

工会新闻网

中国侨联

学习强国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中组部12380举报网

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

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旗帜网

国家保密局

人事考试网

科普中国

知识产权

中国城市网

中国国家人文地理

登录

退出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日报报系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汽车报

中国能源报

健康时报

证券时报

国际金融报网

讽刺与幽默

中国城市报

新闻战线

人民论坛

环球人物

中国经济周刊

民生周刊

国家人文历史

人民周刊

旗下网站

国家重点实验室

环球网

海外网

人民图片

人民视觉

人民网研究院

人民网>>强国新闻

央行出手!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 人民网四问比特币乱象

2021年06月22日19:50 |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小字号

编者按:日前,“币圈”引发多方关注。继三大协会发布公告提醒炒币风险之后,国务院金融委重磅发声,再次阐明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严监管态度:“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多家银行和支付机构,禁止使用机构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

炒币“热”从何而来?“挖矿”如何耗能?“币圈”乱象何在?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近期推出了“四问比特币”系列报道,对比特币问题进行梳理。

一问比特币:监管为何接踵而至 炒币风险有多大?

在近日强监管的背景下,“币圈”迎来“巨震”。炒币这一行为因此进入更多大众的视野,也让其背后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专家表示,继续加密代币“挖矿”就是继续与法律对立。随着虚拟货币对法定货币和金融安全的侵蚀,各国法律和执法只会趋严。“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纵。”

二问比特币:“挖矿”,到底有多耗能?

“在没有任何政策干预的情况下,中国比特币区块链的年能耗将在2024年达到峰值296.59太瓦时,产生1.305亿公吨碳排放。”比特币的高耗能特性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注意。

近年来,比特币因其高利润,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矿工”去“挖矿”。而“挖矿”需要使用计算机作为“矿机”来执行特定算法进行计算,并竞争区块播报权。获得播报权的“矿工”可以获得比特币作为奖励。在计算的过程中,比特币全网会消耗大量的电力能源和算力。

三问比特币:“币圈”的乱象知多少?

随着比特币的炒热,“币圈”乱象频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开始,共有2130份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与虚拟货币有关,数量逐年增多,2020年达到最高量595份。

在这些案件中,虚拟货币充当着不同角色,例如,在有的案件中,虚拟货币是运用最新金融科技的“理财产品”;有的则是传销组织捏造出的“商品”和“积分”;甚至在一些案件中,虚拟货币还充当了支付毒资、赌资以及洗钱的工具。这些案件波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动辄成百上千万,对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四问比特币: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

谈及比特币,很多人会提起区块链,甚至一些人认为比特币就是区块链。比特币是否等同于区块链?区块链如何助力实体经济?未来又将如何健康发展?

专家认为,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比特币只有依托区块链提供的技术支持才能存在并运行,两者之间更像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但区块链的应用并不局限于金融领域,它的应用十分广泛。

(责编:丁亦鑫、贺迎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相关新闻

除了投资者群里都是“托” 团伙以虚拟货币诈骗上千万苏州警方破获特大盗窃虚拟货币案 涉案超2千万元有效应对虚拟货币衍生风险(经济透视)澳央行维持利率不变 预计未来数月失业率将达峰值日本央行决定继续加大货币政策宽松力度宁夏警方查获“ARW”虚拟货币传销案互金协会提示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虚拟货币是超越金银的避险资产?假的!韩警方获取虚拟货币交易所相关资料 追踪“博士房”付费会员信息“央行数字货币”破茧还有多久

客户端下载

人民日报

人民网+

手机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作

热门排行

1学好“四史”,传承红色基因(人民时评)2建党百年回顾百年党建3一颗初心,矢志不渝(望海楼・千秋伟业 …4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5专家解读:长征二号F遥十二火箭如何确保…6《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7《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8以史为镜、以史明志 知史爱党、知史爱国9《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10做好科技管理改革“加减法”(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报社招聘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数据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信息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邮箱:kf@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jubao@people.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非经营性-2016-009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121号 |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分享

关注

微信微博快手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

返回顶部

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首页

|

|

|

EN

|

登录

个人中心

退出

|

邮箱

|

无障碍

EN

https://www.gov.cn/

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2021-06-22 07:53

来源:

人民银行网站

视频下载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于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驻港澳机构网站

|

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

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登录

注册

×

×

×

央行: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_经济频道_央视网(cctv.com)

>

央行: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_经济频道_央视网(cctv.com)

经济

央视网

>

经济频道

央行: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

来源:央视网 | 2021年09月24日 17:02

央视网 | 2021年09月24日 17:02

原标题:

正在加载

  央视网消息: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2.《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如何定性?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通知》提出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4.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编辑:邢斯馨

责任编辑:刘亮

点击收起全文

返回央视网首页

返回经济频道

分享: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顶部

最新推荐

加载更多

首页|全站地图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版权所有

正在阅读:央行: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

分享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手机看

扫一扫 手机继续看

A-

A+